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商標異議答辯(與商標異議是對應的)指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所需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異議理由書(我方撰寫);
4、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頁;
5、異議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6、相關證明材料。
商標異議答辯(與商標異議是對應的)指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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