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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述: 為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統一形成科技企業創新能力提升計劃: 申報基本要求: (1)申請企業應承諾并落實不少于市區兩級申請資金總額自籌資金。 (2)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選擇一種類型進行申報。
申請類型及條件、資助方式:
一、育苗工程(支持尚未在國內注冊成立企業的、擁有科技創新成果和創業計劃的創業團隊。)
申報條件:
1、核心團隊成員不少于3人。
2、計劃賽后6個月內在上海注冊成立企業。
3、項目準備入駐或已入駐創業苗圃。
資助方式:
對擬資助團隊定額補助5萬元,補貼與創辦企業、技術創新有關的費用。
二、小微企業成長工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具體支持類型包括技術創新項目和創投聯動項目。(本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
申報條件:
1、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2、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比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業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4、同一年度內,同一企業限申請一個創新資金項目。
5、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項項目還在執行中尚未驗收,(2)立項項目驗收不合格,時間未超過3年,(3)立項項目被終止,時間未超過5年。
6、創投聯動項目包括投資前保障、投資后保障,其中創投機構須符合《創業投資機構登記要求》條件;申請投資前保障項目的企業須已與創投機構簽訂《投資意向書》和《輔導承諾書》,并應明確下列事項:創投機構對企業提供不少于1年的無償創業輔導擬投資時間、金額及相關條件,雙方違約責任的追究等;申請投資后保障項目的企業須在申報期前一年間獲得創投機構的投資(具體界定時間以企業工商變更登記為準)。
必要提供的材料:
1、近兩年度財務報表和最近一個月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2、技術創新項目應提供已完成科技創新投入100%的記賬憑證清單(明細賬)。
3、投資后保障企業需提供創投機構已發生投資憑證;投資前保障需提供意向投資協議書等憑證。
資助方式:
1、技術創新項目定額補助10萬元/項(后補助),主要用于補貼截至申報之日前一年的研發投入;且區級配套1:1資助立項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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